课程思政_通知公告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11-16 18:32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45号)(附件1)要求,现就该批立项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立项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1

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

KCSZ01014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赵为民

2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0

实用医学

徐哲

3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1

中药炮制技术

李绍林

4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2

外科护理

胡亚妮

5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3

医用电子仪器分析与维修

余丽玲

6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4

食品营养与健康

马丽萍

7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KCSZ04115

养生保健

黎壮伟

8

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KCSZ05023

基于“三教”改革的课程思政建设路径探索

汪小根

9

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KCSZ06040

“双线合一”递进式SPOC 教学模式下的《实用医学概要》课程思政教育---《心力衰竭辨识及慢病管理》课堂教学案例

任宏

10

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KCSZ06041

构建“一中心三平台”运行机制,棎索“三维五横七纵”课程思政育人新范式

张谦明

二、  项目建设和开题

(一)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

1.学校要根据粤教职函〔2023〕8号文和粤教职函〔2023〕45号文通知要求,在不低于原建设方案和申报书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完善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和编制任务书(见附件2)。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调整后的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原申报书。

2.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各课程负责人要根据粤教职函〔2023〕8号文和粤教职函〔2023〕45号文通知要求,在不低于原建设方案和申报书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完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和编制任务书(见附件2)。建设计划和任务书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调整后的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原申报书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自行组织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题,并报送经开题论证的《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含资金预算,见附件3)和《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题报告书》(见附件4)。

2.项目开题专家组成员总数须为单数且不得少于5名,所有专家均需具备高级职称。其中,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开题专家,立项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从事教学、管理一线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开题论证不得调整项目名称、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含排序),调整后的项目研究预期成果、承诺建设资金不得低于原申报书

4.开题论证不通过的,应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立项,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期为2-3年,建设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四)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已获得省级认定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前期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切实为项目升级提高做好准备。

三、  项目过程管理

(一)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期间,如需调整经备案的项目信息,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省和立项单位规定以及以下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1.已经备案的建设方案(建设计划)和任务书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如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并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重新提交建设方案(建设计划)和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备案。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调整。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独立开展建设;如项目负责人无法承担项目研究,应终止项目研究,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说明调整项目负责人具体理由,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调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粤教职函〔2023〕8号等文件要求,为相应载体负责同志,并实际主持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提出;如离项目到期不足半年时,项目负责人无法承担项目研究,应终止项目研究,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调整;成员调整,须项目组各成员知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报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二)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项目实施期间,如需调整经开题论证的项目信息,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省和立项单位规定以及以下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1.项目研究主要内容与成果不得调整,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完成项目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终止项目研究,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终止申请应在项目到期前提出,否则视作验收不通过。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申请说明调整项目负责人具体理由,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调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分管课程思政工作的校领导,并实际主持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负责人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提出;如离项目到期不足半年时,项目负责人无法承担项目研究,应终止项目研究,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项目组成员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仅可调整一次,最迟应在项目到期半年前调整;成员调整,须项目组各成员知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报立项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即可。

四、项目结题验收

建设期满后,学校将根据省厅要求组织各项目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五、专家论证

学校拟定于12月上旬统一组织专家对已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任务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任务书、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题报告进行论证,请各项目组提前准备5-8分钟左右的汇报PPT。专家论证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一)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Word版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

(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Word版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Word版开题报告、任务书。

以上项目材料请于11月27日(周一)23点59分前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平台,网址:http://gdyzy.zlgc2.chaoxing.com/,供专家论证使用。提交的材料不得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论证,后果自负。平台登录账号、密码请与电教中心贺昉老师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

电  话:28854957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建设项目任务书

  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4.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开题报告书

5.广东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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