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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作者:a   来源:[键入文章来源]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有教学和实习指导经验,相对熟悉实习单位,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不能单独带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25人。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教育,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期的学业。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了解和熟悉实习点情况,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实习期间对学生监督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应配合企业带教教师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学生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收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

第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教育无效或违纪较严重的学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系领导,学生所在系应及时令该生按时回学校接受教育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严重者,退回学校,实习成绩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认真负责,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及带教教师的联系、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尽可能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开展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学生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第六条  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手册》的相关内容,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周记、月报表;实习结束完成实习总结、毕业论文等;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第七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内容评定和毕业论文批改工作,做好实习教学总结工作。

第八条  实习单位实习带教老师可参照上述条件由单位与学院协商聘请,职责另订。


上次修改时间: 2011-3-1 16:45 ,修改者: 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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