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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就业

实习学生行为管理规范

作者:a   来源:[键入文章来源]

实习学生行为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实习是我院学生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院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毕业实习。无实习成绩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学生实习期间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必须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院老师和企业指导人员的安排,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

学生实习期间违纪,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据相关制度,有权停止学生实习,严重者退回学校,实习成绩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二章 实习任务与要求

1.   实习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   学生在实习前必须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实习期间在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认真参加实习、业务学习、考核和总结交流,按时上交作业、论文。遇有问题应及时汇报,按规定程序处理。

3.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向周围的工作人员包括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密切合作,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做到实习结合生产,有利生产,并积极为实习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实习期间,必须逐日写实习日记,简明扼要地记载当日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附必要的草图,实习学生需按规定及时完成实习周记、上交月实习小结(实习汇报表)、实习报告、实习论文等实习作业,填写实习鉴定并参加考核。

5.   实习学生每月向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书面汇报实习情况一次。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应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联系,妥善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给予相应处分。实习累计三次被实习单位投诉,经查实,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6.   在实习中,如涉及保密性质的内容或学生在实习日记本中记有保密性质的内容,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和保密员将日记本中有关内容收齐交所在实习单位或交回学校。

7.   实习学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道德品质欠佳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院将不再重新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劝其退学或开除。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第三章 安全规范

1.    建议实习生为防意外伤害,减轻经济损失,最好参加保险。

2.    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认真学习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3.    不参加可能接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物品的活动。

4.    不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和组织,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吃陌生人的食品,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5.    严禁无组织的去江、河、湖、海游泳,防止发生意外。

6.    不得随意玩水、玩电和登高弄险,遇洪水、泥石流、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应当保持头脑冷静,听从抢险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7.    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上下楼梯等不得勾肩搭背,不得互相推拉,防止拥挤致人伤亡的事故发生。

8.    实习期间不住危房,不住防火、防盗性能差的建筑物。

9.    注意餐饮卫生,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0.  注意交通安全、餐饮卫生安全、日常生活安全、户外活动安全、消防安全、社会生活安全等各项安全。

11.   在工作及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参与危及自身生命的抢险救灾活动,遇到危险发生时,要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的行为,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12.    休息时间出游,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自觉远离危险区域。不去或少去偏僻地方游玩,特别是单身外出(夜间女生一律不得单独外出),外出时不带或少带贵重物品。如果出现人身或财物安全问题,要冷静,慎重行事,并第一时间向110报警,尽量避免受到人身伤害,减少财物的损失。

13.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情的传播,防止思想心理受到毒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14.    发现周围和身边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将情况向单位或社会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工商、治协、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等)及学校报告。

 

第四章 请假程序

1.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外宿,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因病或有事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   实行三级请假制度。先向实习组长请假,报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交所在单位按单位规定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三天以下的请假由实习单位签字准假即可,超过三天还需学生所在系签字准假。病假需持实习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事假需申述理由并有家长意见,出具有效证明。

3.   请假获准后,应办好各项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得超假。要续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续假或未销假按旷实习处理。学生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除实习单位统一放假外,学生离开实习单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旷课违纪,按学院有关纪律处理。

4. 学生在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不能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实习。

 

第五章 单位调换

1.实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调换实习单位,确需调换实习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现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转实习单位,学生已在该单位实习满三个月(即12月31日后),转入的接收单位有就业意向并有正式接受函。

2)实习生已经同待转入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书,且就业单位确需学生前往实习,需就业单位发函。

3)因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造成实习生必须调换单位的(如停产、解散、停工等)。

4)实习开始后及结束前一个月内不允许调换实习单位。

2.符合调换条件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实习单位更换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与实习单位协商同意后报学院实习就业指导办批准,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

 

第六章 其他

1.   学生应按时回校办理有关毕业的各种手续,参加毕业电子摄像、毕业前的各项重考、补考、答辩等有关工作,逾期不回校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实习学生有违纪情况,经批评教育不改,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3.   实习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违法乱纪等,造成自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及企业财产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实习期非工作时间发生的安全及其他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上次修改时间: 2011-3-1 16:53 ,修改者: 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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